□记者杜光鹏报道
本报日照讯1月31日,记者从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照市城乡消防水源设施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日照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首部实体性政府规章,同时也是省内第一部对城乡消防水源设施建设、维护管理作出全面统一、明确规范的政府规章。
《规定》共三十二条,主要明确了五方面的的内容。明确城乡消防水源设施的范围,包括市政消火栓,公共消火栓、消防水池,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单位室外消火栓,消防供水管网以及用于取用海洋、河流、水库、塘坝等水源的消防取水平台;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消防水源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明确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消防水源设施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建设维护经费来源,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公共消防水源设施的建设、维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明确消防设施建设标准,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规划、住建部门制订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计划,与市政道路工程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和消防供水管网;明确维护单位责任义务,对居民住宅区和单位室外消火栓、市政消火栓、公共消火栓等消防水源设施,以及工业园区、大型商贸区、危化品工业园区、林区和含有林区的旅游景区等消防水源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定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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