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有关社会组织:
经核查,下列6个社会组织(名单附后),未按照规定接受2015年度、2016年度年报,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第3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3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6个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于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已经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的除外)。
特此公告。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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