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日照市市政道路工程设施建设、打造便捷通畅的交通网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和居民交通出行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编制依据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4号令);
(二)《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三)《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四)《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鲁政发〔2013〕12号);
(五)《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48号);
(六)《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字〔2017〕35号);
(七)《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17〕69号);
(八)《日照市城市“地增绿·地更绿”暨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日政办字〔2017〕6号);
(九)《日照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二、选址原则与总体布局
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工程选址应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路网规划等。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等依法划定禁止开发建设的环境敏感区。
三、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结束后的临时占地要及时平整、处理并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优化涉水桥梁设计及施工工艺,桥梁的基础施工选择在枯水期,桥梁应设计并采取雨水导排措施,防止雨水排入水体。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禁止垃圾、废物等排入水体。严禁向地表水体直接排污,施工废水实现全部回用。
(二)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建筑材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密闭存放或覆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封措施或进行遮盖,施工场地车辆进出道路必须进行硬化,施工场地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立封闭围挡墙,避免施工扬尘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地面洒水保洁、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按照鲁厅字〔2017〕35号文件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的噪声设备设置合理有效的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噪声扰民,中、高考期间须按要求暂停施工。在靠近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区域,采取低噪声路面技术、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对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可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搬迁或功能置换等措施。
(四)建筑施工垃圾应分类收集,立足于场区平整回填,不能利用的经环卫部门核准后妥善处置,实现资源化利用。
四、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声屏障的保养工作,确保降噪效果。工程实施后声环境质量原则上仍须达标;声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须强化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声环境质量不恶化。加强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
对于涉水路段等存在环境污染风险路段,在确保安全和技术可行的前提下,采取加装防撞护栏、设置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收集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附则
(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日照市新建、改扩建市政道路工程的环境管理。
(二)本指导意见中的市政道路工程是指通达城市各地区,供城市内交通运输及行人使用,便于居民生活、工作及文化娱乐活动,并与市外道路连接负担着对外交通的道路。
(三)本指导意见中涉及的国家、省和行业的标准及政策如有修订,从其规定。
(四)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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