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蓓蓓
2月23日上午9点,一缕春风随着许崇弘的脚步涌进办公室。
今年36岁的许崇弘,六年前就作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参与过仲裁案件。
从参与仲裁、了解仲裁到现在,作为一名普通的律师,许崇弘也光荣地加入了日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队伍。
“我觉得,仲裁最大的优点是它的专业性和时效性。”许崇弘毫不犹豫地说。仲裁中,能够体现时效性和专业性的案例比比皆是,不久前,他代理的一起案件,就能很好地体现出仲裁的时效性。
2017年,有这样一起涉及三方纠纷的案件。发生纠纷的三方分别是东港区的自然人李某、日照市区的一家建筑公司,以及岚山区的一家房产公司。
早在2014年,涉案房地产已经开发完毕,建筑公司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房产公司尚欠建筑公司部分尾款以及质量保修金。由于建筑公司与李某存在债务关系,建筑公司便将房产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李某。当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房产公司之后,这起债权转让已经生效。然而,房产公司一直没有向李某支付近30万元的工程尾款和质量保修金。无奈之下,李某到日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个人抗风险能力较低,李某经济状况确实比较困难。”想到申请人李某焦虑的面容,许崇弘作为李某的代理人不忍地皱紧眉头:“李某是个包工头,临近中秋要账的人也多,他甚至连仲裁费都掏不出,还好仲裁委有仲裁费减缓政策,给其暂缓交费。”
考虑到申请人的困难,仲裁委在向该房产公司送达有关文书的同时进行了协调,房产公司表示理解并配合,放弃了15日的答辩期。仲裁委在立案后10日内就安排了开庭,当天基本理清了全部案件事实。
第一次开庭后,申请人由一天几遍电话催开庭,到一天几次电话问结果。仲裁庭充分了解了双方的意见,考虑到涉案房地产保修金支付期限应是2019年10月保修期到期后,且涉案工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仲裁庭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调后,促使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了“房产公司支付申请人24万元工程款”的调解协议。
“不到 1 个月就完成调解,且双方都认可,还化解了双方矛盾,这就是仲裁的时效性。”许崇弘以不可置疑的语气叙述着。
仲裁专业性突出体现在“专家办案”。
许崇弘印象最深的,是他代理的另一起很有代表性的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案件。
“那是 2 0 1 3 年的事了。”许崇弘望着窗外陷入了回忆。
当年,引起纠纷的是一处仿古建筑。不同于常见的现代建筑有常用的造价标准,这一处少见的仿古建筑,在建造完成进行报价时产生了争议,施工单位的报价超出预算近800万,因而申请仲裁。
“这里涉及工程方面的专业问题,只靠法律方面的专家很难做出合理的仲裁。”许崇弘解释,这就是仲裁的优势,由专业人士来解决专业的问题。
组成仲裁庭的三位仲裁员是由案件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的,分别是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工程师、一级造价师,和有20余年经验的法律专员。仲裁庭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并多次走访现场后,提出应按照仿古建筑标准定价的意见,最终得到了双方的认可。
“专家参与仲裁,与业内人员沟通更顺畅,得出的判断更令人信服,纠纷双方都能对仲裁结果心服口服,是符合仲裁“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的。”许崇弘近两年作为仲裁员也参与仲裁工作,“人和”理念给他很大触动。不同于一般律师代理业务中,只考虑委托人的利益,仲裁工作协调纠纷双方,平衡双方利益解决矛盾,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做仲裁员让我考虑事情也更全面、眼界更宽广了。”许崇弘笑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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