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阿曼)近日,日照市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启动了2018年集中核定、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工作。3月31日前,开发企业申报材料须上报到主管部门。
据了解,此次核定资质等级的范围为有效期在2018年4月30日前到期的三级、四级和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质证书上的内容有变更的企业可同时申请变更事项。申请核定、延续开发资质等级的企业,要按时上报资质核级、延续材料,保证资料真实完整,并同时在《山东省房地产业诚信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资质申请。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按注销资质处理。若发现提报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注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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