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4日讯(记者张永斌)《日照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日前印发,进一步明确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条件、补贴申请、审批程序、补贴资金的筹集、发放、监督管理等内容。
《日照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规定,日照市90岁(含90岁)至99岁的无固定经济收入(无离退休养老金)的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市级财政承担每人每月30元,区(县)级以不低于当前补贴标准发放;户口在市直单位集体户但不在社区或村里,或者是人户分离且户口在市直单位上,该年龄段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每人每月100元。年满100岁(含100岁)的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在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月200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月200元。
据了解,2018年日照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凡是191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日照市常住户口的百岁老人和1919年1月1日至1928年12月31日出生、无固定经济收入(无离退休养老金)、具有日照市常住户口的90—99岁高龄老年人均可申请,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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