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颖 通讯员 许慧君)3月14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年日照市出台文件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旨在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了解,今年日照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550元/人/月,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65%;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395元/人/月,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65%。调整后的新标准已从1月1日起执行。
日照市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也获得相应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含基本生活和护理补贴两部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4倍制定,即城市特困人员77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553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中分失能、半失能、自理三类特困人员,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1/4、1/6分档制定。一档失能人员870元/人/月,二档半失能人员435元/人/月,三档自理人员290元/人/月。调整后的新标准自7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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