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纪伟通讯员许慧君报道
本报日照讯3月16日,记者从日照市财政局获悉,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日照市近日出台文件,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日照市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调整后的保障标准足额保障救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8年日照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550元/人/月,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65%,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395元/人/月,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65%。调整后的新标准自2018年1月1日执行。同时,新的救助供养标准中,日照市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包含基本生活和护理补贴两部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4倍制定,即城市特困人员77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553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中,失能、半失能、自理三类特困人员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1/4、1/6分档制定。即一档失能人员870元/人/月,二档半失能人员435元/人/月,三档自理人员290元/人/月。调整后的新标准自2018年7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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