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杜光鹏报道
本报日照讯“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3月20日,记者从日照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该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监管。
据悉,为强化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管理,日照市住建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须一房一价申报,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须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一次性将全部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3个月后房屋价格确需调整时,须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对高价盘、涨幅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价格进行核查,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停销售。
同时,严禁囤房居奇、捂盘惜售等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房人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费用;商品住宅项目具备预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形式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要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宅项目的预售许可后,必须一次性将全部房源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开发企业不得通过商品住宅高价装修、捆绑销售高价车位(库)及储藏室等变相涨价的途径躲避价格管控。
日照市住建局还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严肃查处不良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纵容唆使销售人员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信贷收紧等虚假消息,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的行为,对恶意造谣惑众、制造紧张气氛、顶风而上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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