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秦钊)日前,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日照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为基本原则、考核范围和对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方式和计分办法、等次确定和奖项设置、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纪律和要求等7个部分。其中,考核范围和对象分为区县、园区、市直部门单位、国家和省属驻日照单位、市属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方式和计分办法分为指标赋分、现场观摩评估、综合评价。
《办法》规定,对不同的考核对象,分别设置指标体系和考核内容,对区县和园区实行目标考核,对部门单位实行绩效考核。同时,充分考虑各区县、园区实际,设置差异化指标和目标,推动扬长补短、竞相发展。
《办法》的考核工作由市督查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市督查考核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树优、文明单位评选、干部选拔任用和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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