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18年10月26日经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详见B1版。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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