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蒋月阳 通讯员 王厚余
12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文明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就《条例》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条例》于今年10月26日经日照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之后,日照市制定的又一部城市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一座城市的发展,绝不能单纯靠一组组经济发展指标来衡量,更需要一种有温度、有热度的精神力量来指引,而这精神力量,便来自文明!作为日照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随着这部有温度、有高度、有亮点、接地气的《条例》在港城大地落地生根,日照将用法治思维建设这座文明城市,用法规促进市民文明素质不断提升,用传承文明的实际行动,锻造着城市的风骨与灵魂。
未来,文明之光,必将照亮城市的前行之路。
《条例》要点解读:36条新规为文明行为立规矩、树导向、定红线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与城市之间综合实力、形象等方面的竞争,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市民文明程度的高低上。结合日照市实际出台一部文明行为促进类的地方性法规,是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解决‘后创城时代’存在突出问题的实际需要。”发布会伊始,由市人大法工委主任王宗友致发布词。“《条例》的制定出台,填补了日照市精神文明立法的空白,消除了文明行为认知领域的盲点和误区,也有效推动了日照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促进文明城市内涵式发展。”
《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以促进公民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为目标,分别对文明行为规范、实施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职责等内容;第二章至第四章,结合日照实际,对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分别作出规定,并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监督手段和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支持保障措施;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
注重体系完整、重点突出。《条例》建立了基本规范、提倡行为、鼓励行为、重点治理行为层层递进、清晰明确的文明行为规范体系,与之相对应地设置了奖惩结合的处置措施;内容上既涵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规定了公众参与的方式和途径。
坚持各方协同、统专结合。各有关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既需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又需要权责清晰、避免多头执法。《条例》明确了日照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职责,明确了新闻媒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宣传引导作用;在工作统筹领导方面,规定“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由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定期召集”。
坚持奖惩结合、正面引导。在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设置处罚的基础上,注重采取多种鼓励支持措施和综合管理手段,治理社会陋习,弘扬正能量。例如,将有益于社会文明和谐进步的提倡行为和鼓励行为分别列举,并规定了表彰奖励措施;强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明确规定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不文明行为曝光机制、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有助于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立法为民、重实效真管用的原则,立足日照实际,突出地方特色,针对日照市作为海滨旅游城市的特点以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突出的突出问题,在《条例》中作了多处创新性规定,明确了保护海洋环境、规范旅游行为、不得随意晾晒海产品、整治不良婚丧习俗等方面的规定,使《条例》具有了较强的地域特色和可操作性。
法工委:突出公众参与 共同推动文明水平提升
“文明行为促进与公民的行为和生活息息相关,社会文明的进步离不开每个公民的参与和努力。关于公众参与的方式和途径,在《条例》中有哪些具体体现?”《日照日报》记者第一个提问。
王宗友介绍,《条例》对公民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主要途径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自觉遵守的义务,规定“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和行业规范,遵循公序良俗,积极支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二是获得表彰奖励的权利,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在慈善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等分别由获得表彰、奖励以及必要时的生活保障的权利;三是发挥监督作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予以批评、劝阻、投诉、举报,对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将公共文明行为规范与行业文明标准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并“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对不文明行为予以批评、谴责、曝光,营造文明向上的社会氛围。
王宗友表示,公民是文明创建的主体,只有凝聚社会共识、拓宽社会共治渠道、强化社会监督,才能推动形成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升文明治理水平提升。
文明办: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 让文明在日照落地生根
“《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也就是由文明办牵头让条例落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赵嘉兵介绍,《条例》内容涉及城市发展方方面面,市文明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协调联动,强力推进贯彻落实。将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各级各部门对照《条例》梳理自身职责任务,扎实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各项工作。
“日照市目前仅参与争创文明校园的学校就400多所。”赵嘉兵表示,市文明办(委)将出台学习宣传《条例》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市各级各单位迅速掀起学习宣传高潮。加强策划、指导、协调,推动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文明社区“六大”创建活动,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赵嘉兵还特意介绍了针对日照高铁通行,在全网公开征集的“高铁出行十大不文明行为”,这也是对《条例》的一种宣传。
没有考核,再好的法规也形同虚设。赵嘉兵说,2019年,市文明办将把《条例》学习贯彻情况列为考核的重点,将单位职工遵守《条例》情况作为评先树优的必要条件,纳入单位机关文明建设管理体系。加大舆论的宣传监督作用,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让文明在日照落地生根。
法制办:“立法有规定、执法必回应” 全方位加强执法监管
“学习贯彻实施好《条例》是全社会的责任,每个人都要遵守。”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贾秀玲表示,执法部门除了要发挥表率作用和正面引导作用外,还要组织好本部门执法人员积极学习《条例》,对本部门执法内容和执法依据进行梳理,细化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流程,加强对《条例》内容及有关执法要领的学习培训,实现执法人员“执法必先知法”。
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本部门执法内容通过群众耳熟能详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公众了解文明行为规范和法律底线。在此基础上,执法部门要主动与精神文明机构对接,全方位加强执法监督,对需要处罚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畅通群众对“不文明”现象的投诉渠道,真正实现“立法有规定、执法必回应”的良好局面,促进全社会形成“弃陈规陋俗、树文明新风”的新风尚。
市住建局:抓好城市精细化管理 构建共建共享机制
“今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日照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通过专业考核和第三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55个街道乡镇实施综合考核,调动了基层参与城市管理的主体主力作用,开创了城市管理新局面。”市住建局副局长乔宇介绍,近年来日照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立足群众需求,深入开展创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着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市民文明素质显著提高。当前,市民对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共建现代化海滨城市有着新的更高期待。市住建局将按照“规划有高度、建设有厚度、管理有力度、城市有温度”要求,结合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好《城市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作用,针对城市管理中面临的新任务、新问题、新要求,进一步配套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创新构建考核指标体系,在管理深度和城市温度上下功夫、出成效。与此同时,市住建局将不断总结推广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综合考核经验,提升数字化城管系统,促进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持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和执法力度,引导广大市民从自身出发,从点滴小事做起,提高文明素质,维护城市形象,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管理机制。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职责更明确 将重点整治四种行为
“《条例》突出了日照市城市文明创建特点。随着《条例》的实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今后的执法职责将更加明确,执法内容也更加具体,我们将依法做好与我局职责相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解芹霞表示。
解芹霞介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照《条例》规定,依法对四种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养犬到户外活动时不束犬链(绳)、不及时清除犬粪的行为;对乱贴乱画、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的行为;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擅自堆放、摆放、晾晒粮食、海产品、渔网及其他物品的行为;在城市道路及两侧、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抛撒冥纸,焚烧冥纸、逝者遗物和其他丧葬祭奠物品等行为。接到投诉报告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执法宣传,以此提升市民的守法意识;加强与各单位部门、属地政府的联系,形成合力,共同打造文明和谐魅力的日照。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张超)12月19日,“影像见证历史———日照市老干部摄影协会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摄影展”在日照市人民广场举行。...
日照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日照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