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徐艳通讯员杨丽)觉得穿上警服帅气好看,日照一男子网上购买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冒充起了警察,最终被真警察碰见被处罚。
12月14日12时许,东港公安分局昭阳路派出所在辖区巡逻时,查获一名违法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的违法嫌疑人。经派出所民警询问调查得知,该男子名叫陈某某,没有人民警察身份,就是觉得“好看”、“洋气”,遂通过网络购买了警服及警用标志并使用。
目前,违法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昭阳路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警用冬执勤服、警用标志依法进行了收缴。
东港公安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港公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拨打110举报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警用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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