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有关社会组织:
经核查,下列15个社会组织(名单附后),未按照规定接受2016、2017年度监督检查,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3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3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15个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于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已经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的除外)。
特此公告。
日照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10日附件:
拟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15个社会组织名单:
一、拟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团体(3个):
日照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日照市道路运输协会、日照市煤炭贸易行业协会。
二、拟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2个):
日照市大岭中医正骨医院、日照市田羽彩色植物科技研究所、日照市东方科技研究所、日照农民画院、日照开发区大岭骨伤门诊部、日照东鑫现代渔业技术研究所、日照蓝天青少年帆船帆板俱乐部、日照田园有机食品研究所、日照厚德大学生实训及就业服务中心、日照乐万家老年公寓、日照市诺亚游艇俱乐部、日照宜家福足球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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