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丁兆霞
本报通讯员赵瑶瑶
“今年以来,我镇共立案审查36件,其中自办案件21件,党纪政务处分32人,同比增长220%。”2018年12月19日,在全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月例会上,岚山区碑廓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王刚晒出监督执纪成绩单。在座的其他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在汇报时,也都逐一交出了一份较往年增幅明显的案件查办成绩单。这是岚山区纪委监委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结果。
建组织强队伍确保“有人干事”
今年年初,岚山区纪委监委调研发现,区监委成立后,全区监察对象是成立前的4.58倍,其中,村级监察对象占比达58.9%,而乡镇街道一级未设立监察机构,没有监察权限,无法发挥“近距离”监督作用;从近年来受理的信访举报件看,反映农村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占80%左右;有的乡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或一般纪检干部配备不到位;部分纪检干部不是行政编制,履职能力不足。
“乡镇街道纪检力量不加强,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就得不到有效整治。”岚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齐福禄表示。
问题就是导向,推进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延伸势在必行,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迫在眉睫。为此,岚山区纪委监委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积极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授予监察室一定的监督调查处置权限。6月底,各派出监察室完成挂牌,8月上旬,32名纪检监察干部“集结”完毕,平均每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4名,全部为行政编制,专职专干。
“以前,镇纪委就两个人,光信访举报件就查不过来,工作疲于应付。现在,我们4个人,可以组成两个工作小组,分头行动,工作也更扎实了。”派出监察室成立后,虎山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梁俊年坦言。
建制度定标尺确保“会干事”
对乡镇街道来说,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要拿出4个行政编制人员专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并不容易。岚山区纪委监委对此认识非常清楚,“仅仅人员到位是不够的,要聚焦主业主责,不仅要‘有事干’,还要‘会干事’。”
为此,岚山区纪委监委先后2次召集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集体讨论研究,参照上级纪委监委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逐章逐条研究乡镇街道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程序。7月初,制定出台了符合乡镇街道实际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权限,重点细化了线索处置、执纪监督、初步核实等具体工作流程,确立了各项工作请示、报告、审批制度。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干什么”“怎么干”一目了然。
“工作办法不仅为我们划出了履职‘跑道’,而且参与研讨的过程,对我来说也是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感觉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提升了一大截。”对如何开展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王刚直言心里有了底。
“派出监察室人员配齐后,我们第一时间举办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岚山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才晓告诉记者,区纪委监委还先后选派9名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到区纪委监委业务部室跟班学习,快速提升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建场所配装备确保“干成事”
岚山区纪委监委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从全区调剂执纪执法车辆编制8个,协调区财政出资110余万元,集中采购了8台车辆,分配给全区8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为其随时随地外出监督执纪提供了车辆保障。
同时,采取“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施工企业、统一设施配备、统一结算”的方式,协调区财政投入60余万元,在各乡镇街道建成标准化走读式谈话场所8处,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安全保障。
今年以来,岚山区8个乡镇街道自办案件122件,同比增长125.93%,占全区自办案件总数的78.21%,自办案件数量最多的乡镇达到25起,一批“微腐败”问题得到及时查处,在正风反腐的战场上发挥出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拍蝇”主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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