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庆萍) 日前,《日照市社会创新奖评选及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以激励更多社会创新行动,调动全市上下各行各业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打造创新之城。
社会创新奖申报主体广,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居、社会组织及团体、个人均可申报。凡是在日照实行并在各行业、各领域中采取创新、有效、可持续的方式方法,开展理论创新、推动技术变革,提高管理水平、创新服务方式,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创造社会价值、促进社会进步的项目,以及个人创新项目,均可列入评选范围。
《办法》特别明确,申报社会创新奖的项目,应在申请期限之前该项目已实施并产生良好效果;科技创新、专业技术和发明创造类创新项目,可通过市科技进步奖、市专利奖等渠道进行,不纳入市社会创新奖申报评选范围。
市社会创新奖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推荐”“谁推荐谁负责”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可以通过区县党委(工委)政府(管委)推荐、市直部门单位及其直属机构推荐等六种形式进行推荐或自荐。
《办法》对市社会创新奖评审步骤进行了明确规定。市创新办、市科技局负责市社会创新奖的评审组织工作,通过聘请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若干评审组,或委托第三方,按照《办法》开展评审工作。建立评审专家遴选及管理机制,健全评审专家回避、诚信评审承诺、信誉评价和评审结果档案管理制度。经审查合格的推荐创新项目,市创新办、市科技局组织市社会创新奖评审组进行评审,提出建议授奖项目和授奖等级。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市社会创新奖评审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拟授奖项目(人选)。
《办法》明确,市社会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四个等次,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00项。其中,以团队名义获奖的,获奖团队人数不能超过5人。对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和1万元的现金奖励,奖励经费从专项资金预算中列支。社会创新项目不重复奖励。
《办法》还对单位、团体和个人申报程序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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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日照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