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岚山讯(通讯员?左斌)7月9日,笔者从岚山区卫健局获悉,今年年初该区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就已启动,凡符合条件的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受到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金将在年底统一发放到个人账户。
申报奖励扶持人员应同时符合具有岚山区城镇户籍,年满60周岁;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符合《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存一个子女;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加发5% 退休金、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条件,未享受养老补助待遇;外地迁入岚山区的城镇居民,须未在原户籍地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等5个条件,经个人申报、村级评议、镇级初审、区级审核确认后,即可享受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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