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秦钊)9月27日,从日照文艺奖评奖委员会传来消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日照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届“日照文艺奖”评奖工作于2019年9月正式启动。
此次评奖的报送对象与标准如下:凡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由日照市内(包括国家、省属驻日照单位)工作或居住的个人和集体创作的文艺作品成果,包括文学、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广播剧、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13个文艺门类,均可参加评奖。其中,文学作品和文艺评论类以首次发表或出版为准;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电影、电视、广播剧等以首映、首播或首次公开演出时间,音乐类也可以出版专辑时间为准。
各区县、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规范组织好作品推选申报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各文艺门类参评作品及申报材料报送日照市文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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