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蓓蓓) 对机动车驾驶人来说,最难受的事情是什么?可能是自己一辈子再也不能开车了。11月1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日照市又有3人被“终生禁驾”,这是日照交警公布的第25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2015年以来,日照交警已公布138名“终生禁驾”人员。
在本次公布的名单中,被“终生禁驾”的3名人员均为男性,年龄最大的50岁(驾龄1年)、最小的40岁(驾龄11年)。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违法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日照交警还公布了一起“终生禁驾”典型案例。
今年1月18日10时49分,张某某驾驶鲁L号牌小型轿车,沿日照至尹家河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尹家河村委西侧400米路段,与张某峰驾驶由东向西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张某峰及二轮摩托车乘员牟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驾车逃逸。经认定,张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月26日,经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法医鉴定,二轮摩托车乘员牟某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经调查,张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中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且事故发生后肇事逃逸,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7月9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7月31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作出吊销张某某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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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日照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