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万德方)3月7日,家住岚山区海景假日小区的刘先生反映,该小区物业费从0.38元涨到0.58元,他认为不合理。
“物业在小区微信群里发的通知,说物业费从今年1月份开始涨,这几个月打折,按0 .41元收取。”3月11日,刘先生说。
记者联系到岚山区住建局房产办,工作人员介绍:“1月9日,该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重选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收费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投票,获得通过后,在小区进行了公示。从1月份开始按照新的标准收取物业费,收费是合法的。”
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因政府指导价变动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政府指导价变动范围内作相应调整。
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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