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刘润滋经营的公司中标山海路“互联网+限行杆”智能交通管理项目,并有权对限行杆的损坏进行追偿。在运营过程中,刘润滋纠集、指使多人,通过人为控制限行杆、手动落杆砸车的方式,故意制造多起过路车辆与限行杆碰撞事故,并以限行杆被撞坏为由,利用被害人惧怕交警等部门处理的心理,先后29次敲诈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在犯罪过程中,形成以刘润滋为首要分子、成员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本案由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一审,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对刘润滋等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的审理及宣判,有力打击了“路霸”等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车辆超限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法院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通过加强监管、加大惩处力度,助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新闻推荐
□记者丁兆霞报道本报日照讯记者日前从共青团日照市委获悉,日照年内将建100间“希望小屋”,帮助改善贫困家庭儿童成长...
日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日照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