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笃凯) 阻挠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将面临怎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有明确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9月14日,记者从五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日前,有两位年轻人就因为为朋友“出头”,以恶劣态度阻挠民警执法,且造成不良影响被依法惩处。
据介绍,9月8日,是全省公安交警系统统一严管夜查行动日,根据上级部署要求,五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全部警力参与夜查行动。当晚21时许,当一组执勤民警在五莲县山西路开展交通违法夜查时,发现一小型车驾驶员庞某未携带驾驶证。
当民警正欲按规定对庞某进行处罚时,与其相识的胡某某与王某某不断对执勤民警进行言语挑衅,阻挠交警依法执行职务,且扬言要砸坏警车,态度极其嚣张。其中,胡某某不断拿手机拍摄交警执法视频,并发布到五莲贴吧及各微信群,煽动网民攻击执勤民警,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9月9日,五莲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通过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依法对胡某某、王某某作出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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