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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落户难?来社区集体户

来源:潍坊晚报 2010-03-03 00:00   https://www.yybnet.net/

山东省规范户口登记管理,放宽集体户申请条件

9月8日,山东省公安厅印发《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共13章135条,对立户分户、户口登记、注销和迁移、项目变更更正、证件管理、办理程序及时限、便民服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基本涵盖了各类户口登记事项。山东省将建立“社区集体户”,解决“无处”落户难题。

户口登记

禁设前置条件

《规范》中,明确了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户口,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今后,出生医学证明将作为山东省公民办理出生登记的主要凭证。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打拐解救的弃婴、儿童,以及滞留社会救助管理机构3个月以上且无法查询核实身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以由社会福利(救助)机构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解决难题

设社区集体户

山东省根据户口管理需要建立“社区集体户”,用以登记在社区既不符合设立家庭户条件、又不符合集体户落户条件的人员户口。今后,居民生活中遇到的房屋产权出售后,户口无处可落的类似问题得以解决。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需要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凭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合法稳定办公场所权属证明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用以登记在就业地无直系亲属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单位职工,放宽了申请条件。

户口迁移

推进网上迁移

全省将全面推进户口网上迁移,迁入地公安机关按照当地户口准入条件提供一站式服务。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新生儿取名需求,提供本市、县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公安机关受理户口登记事项实行首接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管理制度。公民办理户口事项,接待的首位民警是首问责任人,对职责内的事项要及时办理,职责外事项,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并积极引导。接待民警应当一次性告知所必须具备的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对群众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合规定时,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应当补办的材料。

虚报材料

假报要被追责

在办理户口登记以及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后,应当由本人及时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公民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户口办理出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规范》中提出,对当事人虚报(假报)户口、冒名顶替他人户口或者通过其他欺骗手段办理户口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领的户口证件,依法收缴,并撤销相应户口登记。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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