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永平)近日,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调解了一起商品房装修质量的投诉。
5月10日,大柳镇消费者李先生来消协投诉,李先生是在今年3月1日找到经营装修门市的王某,让王某为其装修房屋,并口头约定,装修期限为一个月,装修材料由经营者提供,李先生先支付给王某工时费、购买材料费共计20万元。装修完工后,李先生发现屋内异味特别大,有的地板还有脱漆现象。王某则表示装修后敞开一段时间的门窗,异味就会消失。门窗敞了一个月,异味也没有去掉。眼看着儿子的婚期一天天临近,多次找王某协商未果,儿子婚房没用成。
工作人员对李先生投诉的问题实地进行了检查,并通知装修经营者王某提供所购材料的详细清单。在事实与证据面前,王某承认所购买材料是不合格商品。县工商局、县消协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经营者王某对其装修返工、重作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王某承担。
提醒消费者,房屋装修要签订合同、索要发票;不要大面积使用板材装修,否则即使板材合格,也会产生较大异味。如遇装修纠纷,请第一时间投诉,电话:0534-54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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