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8日讯(记者徐艳)岚山区阿掖山附近的村居十分重视森林防火,并告知所有村民禁止在山上点火。阿掖山附近村居的胡老汉在清明节前到山上上坟,烧纸钱时引发火灾。近日,岚山区法院以失火罪对胡老汉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阿掖山位于岚山城区东边,山上树木多、绿化好。由于历史原因,附近村居的祖坟多建在该山上。为防止引发森林火灾,岚山区林业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在阿掖山上设置了多处防火标志。岚山头街道及附近村居还专门组织了防火队,要求村民不要携带火种上山,禁止在山上点火,还派专人在阿掖山上看山护林。
3月28日下午1时许,52岁的胡老汉从家里带着准备好的点心、烟酒等物品,到了阿掖山东坡本村居的祖坟处,给其祖父、曾祖父上坟,明知山上禁止点火,仍用打火机点燃烧纸,并在上面压上石头。谁知烧纸被风刮到了周边草丛里。
胡老汉忙找树枝扑救,还掏出手机给本村防火队队长打电话求助,防火队到达现场组织灭火。当日16时许,多部门联合将大火扑灭。经岚山区林业局鉴定,本次火灾总过火面积达33.12亩,烧死烧毁17000余棵松树、柏树。
案发后,公安、消防部门联合驻地党委、政府在阿掖山周边村居张贴公告,以胡老汉上坟引发山火案为典型案例,教育村民树立护林防火意识。
岚山区法院认为,胡老汉过失引起火灾,过火有林面积33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在失火后积极扑救,主动向公安民警投案,身体有残疾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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