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8月10日讯(记者谢晓丽通讯员王之凯)9日,聊城市工商局通报全市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记者了解到该年度年报公示已经于2016年6月30日顺利结束。聊城市应年报公示企业为52578户,截至2016年6月30日全市已进行2015年度年报公示的企业为46530户,年报公示率达88.50%。
据悉,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凡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聊城市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xy.gov.cn)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共有1792户市属企业(其中私营企业1496户,内资企业246户,外商投资企业50户)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即未在6月30日前公示2015年度报告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7月1日后企业可以补报年度报告,而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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