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9日讯(记者赵波)日前,市民赵女士在一家福特4S店订购了一辆车,谈好的价格里包含了贷款等所需的一切费用。但是赵女士去提车时却被告知,需要再加2000元的定位系统费用才能提车。赵女士向福特总部投诉,对方却以未签订订车合同为由不予处理。最终,赵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后,才拿回所有订金。
日前,赵女士向本报反映,她于7月24日在青岛成泰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订购一台自动挡福睿斯轿车,当时谈好价格107800元,此价格包含贷款所需一切费用。她当天就交了3000元订金,收据上写明订车价格为107800元。“7月28日我去付首付,他们说我得再加2000多元才能提车,理由是当时销售人员漏算定位系统。”由于价格变相上涨,赵女士要求福特4S店退还订金,但对方却说公司规定订金不退。
无奈之下,赵女士向福特总部投诉,但福特总部以双方未签订订车合同为由不予处理。在多次协商无果后,5日,赵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因没等到回音,着急的赵女士又向记者求助。记者联系青岛成泰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时,一位姚姓工作人员称赵女士的订金已经全部退还,但交易失败是赵女士“不想买了”。9日赵女士确认已收到4S店退还的订金。
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王玉国律师认为,赵女士买车时,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但双方订金收据上标明价格,消费者又支付了订金,对购车标的福瑞斯也已经明确,价款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具备,4S店要求再交2000元定位系统属单方面变更条款,未经消费者同意,变更无效,4S店应继续履行约定。如果4S店拒绝,赵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双倍订金。
新闻推荐
领先智慧景区建设,彰显智能时代特征山东蓬莱阁景区启用“智慧票房”
本报8月11日讯(记者秦雪丽通讯员吕家英)山东蓬莱阁景区近年来持续发展智慧旅游建设,为顺应智能大时代的到来,增强游客体验度。近日随着旅游高峰期的到来,为了更好地满足游客需求,向游客提供贴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