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棚杂乱无章,没有物业服务的迹象。本报记者孙业文摄南新街23号院自从建院伊始,就没有物业公司,可就在今年4月,居住在这里的上百户居民却被通知要补齐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的物业费,费用两千元到四千元不等。小区的住户去寻找主管单位,得到的回复却是:居民交物业费用是单位的决定,如果不交物业费,就不能用电。
本报记者孙业文朱文龙
实习生田燕徐华
“飞来”的物业费
居民想不通
“我们南新街23号院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单位宿舍,自建好以来就没有物业公司。”居民侯女士称,自1985年建院以来,小区的卫生费都是交给趵突泉街道办的环卫工,水电费也有专人征收,三十多年来从没交过物业费。
齐鲁晚报记者看到,传达室的玻璃上贴着“物业服务费征收通知”,通知是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的,大致内容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已向职工发放物业补贴,各单位不得违规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对单位已经承担的物业相关支出要全部追回。
不交物业费
就不能用电
小区居民林先生称,从来就没有人管过这个小区。现在楼后的车棚顶上茅草覆盖,已经出现了几个破洞,车棚中建筑垃圾遍地,车辆横七竖八地放着,杂乱无序。
那这笔物业费是怎样来的呢?小区居民冯女士认为:“住在这里的职工,每月都会发放物业补贴费,但是有些职工已经搬走或者把房子卖了。有些居民是二手房住户,或是已去世职工的子女,不可能有物业补贴费,现在却要求每户都补交物业费,这不合理。”
侯女士曾经去找过负责此事的负责人,得到的回复是:交物业费用是单位的决定,如果不交物业费就不能用电了。
没享受到服务
可拒交物业费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王新亮律师称,法律明确规定物业费必须由物业来收,其他任何单位机构都不得以任何名义来收取物业费,并且业主如果没有享受物业如安保、保洁卫生等服务,业主也有权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手段如停电停水的方式来要挟业主,若对业主进行停电停水是违法的。
5日下午,齐鲁晚报记者联系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赵科长,赵科长以“拒绝电话采访”为由拒绝就此事予以解释。记者表示去当面采访时,仍遭到对方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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