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鲁人[1997]3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10号令)
二、办理条件
大中专毕业生、单位辞职、辞退人员等自愿委托人员
三、提交材料
1.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就业人员:①就业报到证;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两年之内未就业或就业时间不满一年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③来鲁就业申请表(省外生源省外院校毕业两年之内未就业或就业时间不满一年提供);④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就业时间不满一年的或已经与其他单位进行网上签约的提供)。
2.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单纯存档):①毕业证书;②学信网打印学历认证;③学生档案。
3.单位辞职、辞退人员: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②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须有就业登记材料);③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就业人员:①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开调档函;②审档并签订个人代理协议;③办理就业手续;④将人员档案录入人事代理系统并移交档案室。
2.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单纯存档):①提交上述相应材料;②审档并签订个人代理协议;③将人员档案录入人事代理系统并移交档案室。
3.单位辞职、辞退人员:①做好失业登记;②审核上述相应材料;③录入人事代理系统并签订个人代理协议;④开具参加社保缴费通知单办理社保;⑤将代理人员档案移交至档案室。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1号窗口
七、联系电话
0633-8866157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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