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和《山东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这两部法规草案已通过《大众日报》等新闻媒体和山东人大网(www.sdrd.gov.cn)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和建议提交给所在市人大常委会,或直接寄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珍珠泉院内,邮编250011;电话0531-86082449,86082455;传真0531-86098762;邮箱fagongwei@126.com,sdrdfgw@126.com)。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8日。
新闻推荐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李榕)日前,德州发布《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的通知》,自11月1日起,德州将重新调整重污染天气蓝黄橙红预警分级标准。其中,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