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片 本报记者 赵念东
近日,本报接到多名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们在菏泽青禾源(苑)小区购买房屋,先是交了5万元的认购金,后又追加定金3.4万元,作为首付。而就在他们准备办理按揭时,被小区开发商告知,必须在其处购买储藏室,否则不会向银行提交相应手续,而无法办理按揭。“买房前,开发商并没有说储藏室一事,更别提必须购买。”这令已经交完首付的准业主无法接受。
储藏室由自愿购买变为强制购买
为了方便孩子将来就学,2014年7月份,市民徐女士在位于人民南路的青禾源小区认购了一套房屋,总房款为28万。“该小区附近有小学、初中、高中,这是我们选择该小区的首要原因。再者,我对象老家距离这里很近,方便照应老人。”徐女士说,由于当时该小区还没有开始预售,为了拥有选房资格,他们便缴纳了5万元的认购金。“即便到时不选房,也可以退换本金和利息。当时,我们跟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后来又被收走。”她说。
徐女士称,2015年4月份,小区开发商又与他们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按照协议规定,由于她前期已经缴纳了5万元的认购金,需追加定金3.4万余元,以作为房屋首付钱款。为了早日办理按揭,徐女士及时交付了追加定金。
“在购房前期以及认购协议中,开发商始终未提及储藏室一事。”直到2016年9月份,徐女士接到小区售楼处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对方称,该小区的储藏室已经建好,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购买,不做强求。考虑到储藏室公摊面积大,价格又不便宜,徐女士没有打算购买。
徐女士称,几天后,她再次接到售楼处打来电话称,必须购买储藏室,否则无法办理按揭。“自始至终,开发商都没有提及必须购买储藏室,认购协议中也未约定,这不是强买强卖吗?”这令徐女士无法接受。
商品房与储藏室并非1:1配套
22日上午,齐鲁晚报记者来到该小区售楼中心,但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并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没有接受采访。在青禾源小区,记者见到了已在此处等候的徐女士等多名准业主。据市民张先生介绍,该小群分为别墅区与高层住宅区,而别墅占多数,高层住宅楼只有两幢,而他们皆是在高层住宅楼购买了房屋。
随后,记者从徐女士提供的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上看到,其前期认购金为5万元,需追加定金3.4万元。接着,徐女士又拿出了两份收据,一份为缴纳5万元认购金收据,一份为追加3.4万元定金收据,这是他们手中所掌握的所有购房材料,然而,其中并未提及储藏室一事。
9月19日,徐女士收到小区开发商发来的告知函,其中一部分内容为“根据约定您须在我公司告知7日内前来青禾苑销售处办理首付款交付、合同签订、银行面签等相关手续,您已违约;现公司最后通知您在接到此函3日内前来销售处办理……如在此函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将解除合同……”对此,徐女士称,因为她不同意购买储藏室,所以无法办理上述手续,现在又收到开发商的告知函,这摆明了就是要逼她购买储藏室。
“由于开发商强买强卖,一些人选择退房,然而原来开发商承诺的利息不仅未支付,本金也迟迟未退还。”购房者张先生称,他后来了解到,该小区高层的商品房与储藏室并不是按照1:1比例配套的,一幢楼大约有200余户,而储藏室却有150余个,有几十户不用购买。然而,他们却被强制购买储藏室,并且与办理按揭捆绑,这令他们无法接受。
律师观点: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诉至法院
徐女士称,期间,他们曾尝试带着相应材料前往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却被告知,须所属小区开发商提交相应材料方可办理,其中购房合同不可缺少。“但是,只有付清储藏室钱款,开发商才给签订购房合同。”徐女士称,因此,按揭手续迟迟无法办理。
为了解事情情况,齐鲁晚报记者来到青禾源营销中心,据售楼工作人员介绍,其负责人不在,他对该事不清楚。
随后,记者留下电话,方便对方联系。然而,直到本文完稿前,并未接到该售楼处电话。
对此,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李洪观律师认为,开发商和购房者已经就购买房屋达成了认购协议,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储藏室没有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况且储藏室也不是房屋必备的配套设施,购房者不认购储藏室也能达到自己购房的目的,如若购房者想另行认购储藏室,双方需另行协商。本案中,开发商的做法有违交易自由的原则,如因此事协商不成,购房者可诉求开发商履行认购协议,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青禾源营销中心。
◥徐女士收到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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