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9日讯(记者于晓敏)近日,莱芜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8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9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记者了解到,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林权、地役权、抵押权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以及其他各类登记。
自2016年9月26日起,各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始受理业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原颁发的土地、房屋、林权等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待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为确保信息平台无缝切换,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有序衔接,自2016年9月22日起,国土、房管、林业部门停止受理土地、房产、林地登记业务。
通告还公布了10个不动产登记窗口的地点及受理范围,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市民要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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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有何不同?
首先,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权证的封面为红色,证书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里面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其次,“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而“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据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介绍,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但这个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它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但就权利人的实质影响而言,不动产登记证明只是房产证、国土证等不动产统一后的新证明,可以为入学、就医、出国等作为证明和担保。旧的房产证并非一定要换“新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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