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2日讯(记者张帅)8日上午11时20分许,长清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辖区峰山路巡逻时,一辆满载货物、牌号为鲁A86×××的轻型厢式货车引起民警的注意,遂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查明,该车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格的情况下,涉嫌非法运送罐装氧气,存有安全隐患。
随后,民警与长清区交通运输局对接,将案件移交至区交通稽查大队。根据《山东省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区交通稽查大队近日对货车驾驶员潘某刚(男,46岁,长清潘庄人)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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