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兴棉种业有限公司、山东奥斯特能源有限公司、周战、赵红军:
申请人菏泽市国花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四位被申请人之间关于委托加工合同纠纷一案(【2016】菏仲字第88号),本委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四位被申请人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答辩通知书及仲裁庭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组成仲裁庭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自送达之日起第25 日上午09:00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电话:0530-5310071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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