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杨丽告诉记者,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概念难以涵盖新出现的老年代步车等车辆类型,导致事故认定处理存在争议。“老年代步车治理问题,我们在道路执法当中很难用肉眼辨别其类型,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我们先要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车型,肇事车是不是属于机动车。如果属于机动车,就要按照机动车处理事故;如果是非机动车,那就不一样。”杨丽告诉记者,驾驶非标准电驱动的“老年代步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下一步从源头入手,要看怎么规范生产和销售管理。
山东理工大学交通安全司法鉴定所一赵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面上的老年代步车,通常来讲,一般情况下都是机动车,因为都超标。”若车辆为内燃机的动力装置系统,均为机动车,若为电动动力装置驱动的,需要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而老年代步车远远超出了非机动车的标准,属于机动车的范畴,但其碰撞性能、制动性能等均达不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随后,记者来到淄博市公安车管所,工作人员说:“其实就是厂家和经销商打着老年代步车的幌子,利用老年代步车不用牌照、不用驾照的卖点,达到其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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