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刘潇通讯员王垚卿)近日,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山东省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目前,德州市教育部门正在进行高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进行补充认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据了解,免学杂费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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