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在二手车交易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新规,随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3号文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取消二手车限迁、部分类型车辆可就近申请档案等重磅举措将为二手车交易带来利好。
《意见》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不得以任何非安全标准(包括且不限于车辆排放标准、使用年限、生产年份、车型种类)为由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黄标车和已被国家明确列入淘汰范围的老旧车除外)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按照国家要求,予以取消。各地不得在非税收入、税收、老旧汽车补贴等方面区别对待本地车辆和迁入车辆。
建立机动车周期信息数据管理和信息发布平台,将包括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检验、保养、维修、保险、报废等生命周期信息纳入统一数据平台,加强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非保密、非隐私性信息应向社会开放。车辆生命周期信息查询可实行政府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和商业机构有偿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形式,打破4S店、经销服务机构、保险公司对非涉密车辆信息的垄断。
制定全省二手车行业信用标准、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依法采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维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将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山东)、“信用山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开,方便社会查询和应用。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二手车交易融资模式,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信贷资源配置,降低信贷门槛,适当降低二手车贷款首付比例。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等不断扩大二手车交易信贷业务。(刘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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