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2日公布施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条例》中,对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农村居民以及城镇其他居民四个层面做出具体奖励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对独生子女父母失业、无业等人群的城镇居民退休或60周岁时没有相关的奖励政策,而在新的省《条例》中则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YMG记者宋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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