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莱芜销售分公司”与乙方“山东爱克斯传媒有限公司”就甲方辖区内座加油站的墙面广告位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加油站墙面广告位临时租赁合同》,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后不因任何原因延续。合同到期后,乙方立即负责广告拆除清理并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拆除处理;因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包括且不限于任何第三方损失),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顺,联系电话: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莱芜销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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