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位鲁江
近日,滨州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组织已收取的供热二次加压费务必于11月20日前全额退还用户。
>>>市物价局: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
记者从滨州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看到,为规范城区供热行为,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20号)及《滨州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对城区2016-2017年度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
其中,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各供热经营、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滨州市物价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滨价发【2016】89号)文件规定,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价外加收任何费用,包括供热二次加压费用。
对于任何单位和组织已收取的供热二次加压费用,务必于2016年11月20日前全额退还用户。同时,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及时跟进督查,对不整改或不退费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记者在《滨州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看到,“供热企业应当向最终热用户收取热费。热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热费。”第二十四条也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热价为最终到户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收额外费用。”
>>>热企:热力公司不向居民收取加压费
记者从2013年颁布的《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中看到,“供水、供热等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
但市区鑫诚热力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负责至二级换热站(混水站),换热站至热用户家里的这部分所产生的加压费用和热力公司没有关系,“不少小高层或高层的加压设备归小区内所有”,公司没有向热用户收取任何取暖费之外的费用。
鑫谊热力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七层以上的建筑需要加装加压设备,在实际收费中,热力公司只收取暖费,并未收取其他费用。
>>>居民:供暖二次加压产生的费用最终谁埋单?
在记者对市民的采访中,针对市物价局下发的文件,部分高层居民表示欢迎的同时,部分多层用户表示还是有些不理解。
黄河四路渤海十二路一小区业主孙先生认为,在供暖过程中,高层如果不用加压设备,势必难以保证正常供暖,如果用加压设备,必然产生电费等费用。“对高层用户来说,只需要缴纳统一规定的热费就可以了,其他和供热有关的费用不用交,这样二次加压产生的费用难道由我们不住高层或不用加压设备就能正常供暖的用户来承担?还是通过别的途径来解决?”
市民孟先生认为,《通知》中没有明确供热的二次加压费最终应该由谁承担,而对于向市民供暖所用的加压设备来说,其电费价格和收费标准也没有详细说明。
>>>物业:这块费用如何解决目前尚在等待中
针对市物价局下发的《通知》,记者咨询了市区几家物业公司。至尊门第小区物业负责人王经理告诉记者,小区内有高层建筑,每年必须用加压设备进行加压,“供暖一开始,加压设备就不能停,一旦停止运转供暖管道中的水很快就倒流回来。”
王经理告诉记者,每年小区的供暖二次加压电费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有些采用的是向高层用户均摊的形式,但是现在规定不得收取加压费,物业会严格遵守规定并予以执行,但对产生的这块费用到底应该怎么解决,物业尚在等待进一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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