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文杰)近日,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对2016年第三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菏泽在第三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中获生态补偿资金256万元。
综合前三季度“气质”考核情况,淄博共计获得省级奖补资金1608万元,位居今年前三季度17市之首;德州、济南、菏泽紧随其后,也均获得省级奖补资金1000万元以上,其中菏泽获得生态补偿资金具体为1034万元。部分市因“气质”同比恶化向省累计上交生态补偿资金885万元,菏泽前三个季度“气质”同比均改善,没有出现需要向省级补偿的情况。
据了解,根据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规定,市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对全省空气质量改善作出正贡献,省级向市级补偿;市级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对全省空气质量改善作出负贡献,市级向省级补偿。市级向省级交纳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进行统筹,用于补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市。这一政策将各市大气污染治理或排污活动产生的外部收益或外部成本内部化,促使其“内化”到各市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本中,体现了生态环境“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基本原则。
数据显示,2016年1-9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62μg/m3,同比改善7.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17μg/m3,同比改善4.1%;二氧化硫 (SO
2
)平均浓度为35μg/m3,同比改善18.6%;二氧化氮 (NO
2
)平均浓度为36μg/m3,同比改善5.3%;“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194.8天,同比增加了21.0天;重污染天数为13.6天,同比增加了2.4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54,同比改善6.2%。其中,菏泽“蓝天白云”同比 增 加 20天 ; 细 颗 粒 物(PM2.5)同比改善最为明显,位列全省第四;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列全省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