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 济南市 青岛市 淄博市 枣庄市 东营市 烟台市 潍坊市 济宁市 泰安市 威海市 日照市 滨州市 德州市 聊城市 临沂市 菏泽市 莱芜市
地方网 > 山东 > 山东新闻 > 正文

小区内换热设备应归谁

来源:淄博晚报 2016-11-27 00:00   https://www.yybnet.net/

案情简介:博山区业主刘某咨询,自己居住的小区入住率不高,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今年冬天交暖气费时,物业公司要求刘某一次交清拖欠的所有物业费,否则物业公司不收取取暖费。刘某非常不理解,他认为按照规定,物业费和暖气费不是一回事。再说自己与物业公司存在一些其他的问题,自己不交物业费是有道理的。刘某到政府部门咨询,政府部门认为这是违法的,但是没法处理。刘某找到热力公司,热力公司说,刘某居住的小区有二次加压换热设备,热力公司不直接收取业主取暖费,而是与物业公司交接。刘某更糊涂了,咨询怎么回事?

律师分析:《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综合开发费),并根据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逐步核减,交由专业经营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

建设单位应当自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接收管理手续,并协助物业买受人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在住宅区内,由建设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供水、取暖等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相关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但是有的建设单位及物业公司与热力公司合作利用二次加压获得利润,比如利用供暖的差价。

律师提示: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单个业主无法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该小区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依法与利益关系人进行协商,以更好的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

于业清

咨询电话:13409016941

新闻推荐

第十六届淄博陶博会暨2016淄博陶瓷总部国际商贸周隆重开幕 陶博会首创建陶全产业链展览

晚报讯(记者沙红翠通讯员张玲玲)昨日上午,第十六届陶博会中国(淄博)陶瓷总部国际商贸周开幕。今年商贸周特设建陶精品展和陶瓷技术创新展,并首创全产业链展览概念。150家高端建陶品牌,从陶瓷上游...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小区内换热设备应归谁)
频道推荐
  • 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数字赋能,拓展“商量”广度深度效度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按下快进键 抢抓黄金期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幼儿园桌上推演,筑牢疫情防控线
  • “线上+线下”人社服务再升级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