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因大经济形势不好等原因,淄博某购物中心出现经营困难,原来的经营者纷纷撤场,新的经营者没有入住,整个商场几乎处于停业状态。业主非常担忧,原来运营公司承诺的租金迟迟没有支付,有的业主是贷款买的店铺,原来考虑用租金支付贷款的想法几乎不可能实现了。有的业主投资千万,本来想投资挣钱,结果落了空。现在形势危急,业主多次找到运营公司要求满意的说法,在几次接触之后,运营公司迟迟没有答复,但是业主在深入事件过程中感觉越来越不对劲。业主慢慢发现,运营公司与业主签订的买卖合同及承租合同存在很大漏洞,很多条款对业主非常不利,运营公司股东在挣够钱后内部矛盾不断有撤走的意思,运营公司在招商过程中只注重自己利益完全不考虑业主利益,很多现实问题让业主非常头疼,业主最关心的是商场如何才能正常运营,业主何时才能拿到租金?
律师分析:根据笔者了解,业主与运营公司之间的协议并没有明确约定租金支付的具体时间及具体数额(包括具体的计算方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只能与运营公司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果业主或者运营公司任何一方不同意或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原来的协议几乎无法履行。另外,类似经营属于市场行为,如果运营公司招商运营失败,没有租金收入,在双方没有具体约定的情况下,业主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本案中,业主可以与运营公司解除协议,或者要求运营公司对相关事项作出具体承诺或者约定。
律师提示:因业主人数众多,为了能够集合力量统一行动,充分的行使业主权利,建议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授权业主委员会与运营公司进行谈判协商。从长远计,建议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后,通过市场手段自主选择运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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