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首部电梯安全法规《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省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其中规定,困人超分钟罚维保单位万元。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潍坊电梯保有量迅猛增长,从年初至今,山东潍坊电梯保有量已由多台增长到台,年均增速超过%,年增长倍以上,并仍呈逐年递增态势。电梯故障、电梯事故频发,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从潍坊市获得立法权后,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全市首批立法计划,潍坊成立了电梯立法起草组,全面启动了立法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近半数的电梯安全事故是由于乘用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此,《条例》专门对乘客乘用电梯的行为作出了规范。单独设章节规定乘用规范,这在立法体例上属国内首创。例如,禁止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逆行以及在其出入口滞留、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等行为。此外,《条例》还规定,改造单位未按规定更换电梯产品铭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电梯安装单位移装电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电梯困人事件频发,《条例》明确,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或者事故报告后,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据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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