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月3日讯(记者李彦慧)日前,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1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省第一个以市政府规范文件出台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登记、资质、认证等。自然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就业、学历、资质等。良好信息包括表彰奖励、志愿服务、部门优良评价等。失信信息包括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偷逃税、违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法等。自然人失信信息还包括骗取福利待遇、考试作弊、学历和档案造假等。公共信用信息通过系统对接或数据报送方式归集,以最终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威海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主任王波介绍,公共信用信息有披露期限,基本信息披露期限至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后满3年或者自然人死亡,失信信息披露期限为5年。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分社会公开、授权查询、部门共享。信息主体认为披露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侵犯其隐私或超过查询期限的,可提请异议处理与投诉,信用中心自收到异议申请3个工作日内比对,信息提供主体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
目前,威海市信用平台已部署到各区市和个市直部门,与山东省平台及荣成、乳山平台实现数据对接,与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实现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归集,其他区市和部门通过直报系统实现数据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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