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1月2日电(记者萧海川)记者从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获悉,山东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省内企业研发最高可获千万元财政补助。
据了解,这项补助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补助资金由省级、市级及以下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市级及以下财政各自承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接受补助资金的企业必须符合几项“硬杠杠”。比如企业需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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