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刘某与冯某经人介绍相识,于年1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年2月2日,刘某因病住院天,出院后双方一直分居。因感情破裂,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冯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刘某适当返还彩礼及分担看病花费。经查,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未购置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有存款元在刘某手中。刘某的陪嫁财产包括家电、被子等在冯某处。
刘某跟冯某离婚后是否需要把彩礼退回去?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姜晓凤律师观点:本案中,刘某与冯某两人长期分居,并且两人均不愿维持该婚姻,应当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官会尊重双方的意愿准予二人离婚。至于冯某要求返还彩礼一事,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婚前的聘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的赠与,既然刘某与冯某已结婚,条件已成就,应按赠与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会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像刘某与冯某两人这种情况,尽管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毕竟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过,冯某并没有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所以其要求适当返还彩礼的请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关于彩礼的问题,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典型,相当多的当事人认为彩礼是为了结婚给付的,离婚就应返还,其实这是误解。希望大家予以关注,离婚时审慎对待这个问题,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新闻推荐
冠名“潍坊”“鸢都”须报批 潍坊市清理整顿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本报讯月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近期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将进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下称“民教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对于年度内投诉数量较多的民教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