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芝罘公安分局现已受理了大量受害市民的报案,并形成了相应的调查笔录,分局也通过案情通报会形式多次发布公告或电话通知,但仍有部分受害市民未到公安机关制作报案笔录。
因案件补充侦查即将完毕,进入公诉、审判程序,芝罘公安分局将不再主动收集相关证据,为了切实维护受害市民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挽回受害市民的经济损失,有效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在依法移送起诉之前,芝罘公安分局再次通知未报案或未做报案笔录的受害市民,即日起20日内到芝罘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并制作报案笔录,逾期不报案或报案后不做报案笔录的,视为放弃权利,后果自负。
报案市民应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出借协议原件、复印件,银行交易流水,前往芝罘公安分局报案。联系电话:0535-621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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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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