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可免费享受
本报综合消息省扶贫办近日会同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5部门出台了《山东省2017年度扶贫特惠保险实施方案》,省级安排2.79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山东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贫困人口为对象,全面开展扶贫特惠保险。
扶贫特惠保险是山东省首创的省级财政统筹资金、贫困人口统一参保的保险***新模式。
方案明确,结合山东省贫困户、贫困人口实际,省级统筹开展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3大险种为主的扶贫特惠保险。
其中,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00元,对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再给予补偿。
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是保障贫困人口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情况。每人10元保费,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3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标准不低于5000元。
家庭财产保险主要保障贫困户因火灾、暴风雨雪、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财产及粮食、农副产品、农机具等家庭财产损失,并附带因盗抢造成的财产损失。每户10元保费,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标准不低于5万元,盗抢损失保障标准不低于5000元。
此外,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不设起付线,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住院医疗费用达不到大病保险6000元起付线的,也给予补偿;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外的住院医疗费用都给予补偿,原则上个人累计负担费用低于医疗总费用的10%,最大限度地减轻贫困群众的经济负担;意外伤害保险重点保障意外身故和伤残,家庭财产保险重点保障与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房屋、粮食、农副产品、农机具等。
省级统一确定了3个险种的基本保障内容、最低筹资标准和最低保障水平,各市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各险种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2017年,省级按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每人100元、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元、家庭财产保险每户10元的标准,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保费补贴,根据2015年底贫困户、贫困人口数量确定资金规模,切块到市,由市级统筹实施。对2016年底动态调整新纳入的贫困户、贫困人口所需保费,由市或县(市、区)统筹安排。每个保障周期的保费实行差额动态化管理,各险种结余部分(保费收入扣除赔付金额)全部结转下一年度用于保费补贴。保费收入不足以弥补赔付损失的,由保险机构承担。山东省将优先选择“机构网点多、险种覆盖全、保障标准高、偿付能力强、承保理赔服务好”的保险机构承办业务,由市或县(市、区)统一为贫困户、贫困人口进行投保,确保尽快实现全覆盖。
山东省专门设计《扶贫特惠保险精准投保卡》,确保精准到户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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