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伟民
中国青年网7月15日报道:今悉,武汉市交管局近期将出台一项新举措:酒后驾驶“同车、同桌”将要接受处罚。这是武汉市交管首次进行的尝试。据了解,同车、同桌有责”教育处罚机制共分为两个档次:查获酒驾,在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的同时,一律对“同车”人员进行现场教育;查获醉驾,一律将“同车”、“同桌”人员送“醉驾警示教育基地”进行1小时深度教育。
武汉交管新规的“连坐”处罚一出台,不少人表示理解和赞成,虽然这样的“连坐”制还没有通过立法,还处在无法可依阶段,甚至不妨有“法外施法”之嫌。广大群众之所以赞同,他们的想法或许如出台新规的武汉交管大队一样,想通过更为严厉的法子来控制和消灭酒驾。
历年来,法院在具体案例的判罚上也有支持“连坐”一说。在山东,王某和陈某一起吃饭喝酒,酒后王某骑摩托回家直撞路边大树死亡,陈某被判赔偿2万元。办案法官认为,陈某作为共同饮酒人,没有对其进行劝阻、制止或者护送,在主观上对王刚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笔者也从这一“连坐”新规中,看到了处置酒驾顽疾的好处所在,的确可以起到一箭数雕的作用。笔者始终认为,不管初衷如何向好,交警都没有权力“法外施法”。除却这一点,笔者认为,这一新规在现实操作上并不轻松。
试问,司机酒驾了,你问他和谁喝酒了,若同桌吃饭的都是“泥腿子”,无官一身轻的还好办,打几个电话,接受一小时的警示教育也就了事了。可在大多数情况下,总有一两个“大咖”在场,不妨某局长,某科长的,甚或更大的官,更多的“有头有脸”人物,他们怎么丢得起这个人?那司机真敢全部交待出来,怕是也太难为他了。在大叫几声“妾身做不到啊”之后,还会依旧缄默。如此一来,也就存在着真正执行过程中的困难性——你也只是象征性地处罚了一些人——而非全部。时间一久,说什么的都会有,不就是针对一下我们这些“贫下中农”吗?某某也和我们一起喝呢?你敢传吗?
这其间,还排除了某些领导、多方好友的左一个“询问”,右一个“求情”。丢车保帅一番,更是难免。“司机酒驾,醉驾,处罚他不就完了,有哪条法律说,同桌喝酒的也有罪了?”笔者不知,武汉交管的执法者听到这样的声音,又该如何解释?
既是无法可依,必底气不足;底所不足,必处理有偏;处理有偏,必怨声载道。时间一久,也必“规将不规”矣。
治理酒驾、醉驾,法度不可谓不严。之所以还有触犯者,依旧是一个认识问题,或者说违法成本问题。如何提高驾驶人的素质,让他们真正意识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重要性,才是各有关部门需下大力气去解决的。当然,为了严肃酒后开车法令,提升法律的处罚力度,或出台新的类似武汉新规的“连坐”条款,也并非不可取。但有一点,作为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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